其他案件
屏東縣潮州鎮法拍屋|內埔鄉四維路15巷24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丁股 113司執字第005747號
拍定
標別:2
拍賣日期
115/07/28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1,578,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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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四塊厝段 小段 95-2號
面積: 293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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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四塊厝段 小段 95-2地上作物號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2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95-2地號其上有種植作物(黃金果、檳榔、紅毛丹、山竹、榴槤等)。 二、債務人稱其上作物係由其父親種植,使用土地權源為使用借貸,故拍定後 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及其上作物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及其上作物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57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16,000元。 四、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依土地登記謄本記載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 地」,惟本件拍賣土地之實際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 自行洽屏東縣政府城鄉發展處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 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 五、本件拍賣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 條第11款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應 買,但如符合同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 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上開符合規定之私法人投標時,應提出主管機關 許可之證明文件,並與投標書一併投入標軌,始准應買,否則投標無效,本院 得依法撤銷其拍定。 六、本件拍賣標的若於拍定前,已有債權人之撤回狀送達本院而生撤回效力或 其他應停止執行之裁定,惟因公文遞送流程之故無法即時審查,致無法立即停 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拍定人之保證金無息退還,拍定人不得異議,請應 買人注意。 七、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未到場者,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