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賢股 113司執字第007978號

待拍

標別:甲

拍賣日期

115/06/11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12,66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山楂腳段 小段 35號

    面積: 903 坪

  • 建物

    山楂腳巷20之11號

    面積: 226.72 坪

  • 建物

    空白

    面積: 49.91 坪

標別:乙

拍賣日期

115/06/11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24,96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春陽段 小段 374-2號

    面積: 113 坪

  • 土地

    春陽段 小段 374-7號

    面積: 85 坪

  • 土地

    春陽段 小段 374-8號

    面積: 237 坪

  • 土地

    春陽段 小段 377號

    面積: 758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甲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本件分甲、乙二標分別拍賣,如其中一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及執行費用時, 其他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 (二)甲標:拍賣之土地建物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投標者應按編號逐宗標價,並書明總金額,每 宗價額之加總金額與書明之總金額不符時,以總金額為準。 (三)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均塗銷。 (四)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五)據查封筆錄及鑑定報告記載:35地號土地上41建號建物為一層香菇栽培場(二層增建,經測 量後,暫編定為41-1建號建物),目前閒置中,無人使用,另有興建中鋼架鐵皮未登記建物(經 測量後,暫編定為54建號建物),及部分土地有非債務人種植之紅茶、雜草等。甲標拍定後,除 第三人種植之紅茶占用土地部分不點交外,其餘部分點交。 (六)甲標拍賣之土地上有第三人種植之紅茶,並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 由拍定人自理。 (七)甲標拍賣之41-1、54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 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此部分由買受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 係屬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八)甲標所拍賣之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 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 件。 (九)甲標拍賣之54建號建物占用毗鄰土地,使用權源不明,此部分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2,6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532,000元。 標別: 乙

標別:乙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本件分甲、乙二標分別拍賣,如其中一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 及執行費用時,其他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 (二)乙標:拍賣之土地四筆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投標者應按編號逐宗標價,並 書明總金額,每宗價額之加總金額與書明之總金額不符時,以總金額為準。 (三)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均塗銷。 (四)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皆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五)據查封筆錄及鑑定報告記載:374-2地號土地上為8根鋼骨立柱及空地;374 -7、374-8地號土地上為雜草、雜木及空地;377地號土地上有鋼骨造未完工之 未登記建物、水泥造水塔、變電箱、空地及產業道路。乙標拍定後,除有地上 物占用土地部分及產業道路不點交外,其餘部分按現況點交。 (六)乙標拍賣之土地上有未登記建物等地上物,均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 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七)乙標所拍賣之土地均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 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 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 (八)374-2、374-8地號土地登記謄本其他登記事項欄記載,春陽段134建號之建 築基地地號:春陽段374-2、374-4、374-8地號。另據查封筆錄記載:134建號 建物遮蔽物吹走,只剩鋼骨、水泥基礎地基,地政人員稱已滅失。相關法律關 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4,9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99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