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荒股 113司執字第046579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6/30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2,768,000 元

點交狀態

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佳和段 小段 991-5號

    面積: 30 坪

  • 建物

    屏東縣佳冬鄉番寮路2之11號

    面積: 42.31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標的據本院於113年9月4日會同員警執行時,員警稱標的現由債務人兒子居住使用,拍 定後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76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54,000元。 四、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依土地登記謄本記載為「一般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惟本件 拍賣土地之實際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屏東縣政府城鄉發 展處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 五、本件拍賣標的有無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 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於「應買 前」或「投標前」應自行向鄰里機關查訪探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 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六、本件拍賣標的暫編582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 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 注意。 七、本件拍賣標的若於拍定前,已有債權人之撤回狀送達本院而生撤回效力或其他應停止執行 之裁定,惟因公文遞送流程之故無法即時審查,致無法立即停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 拍定人之保證金無息退還,拍定人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 民 事 執 行 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