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屏東縣竹田鄉法拍屋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庚股 113司執字第082062號
待拍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08/04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122,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六巷段 小段 322號
面積: 642 坪
標別:2
拍賣日期
115/08/04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103,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萬後段 小段 619-2號
面積: 27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1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是拍賣屏東縣竹田鄉六巷段322地號土地之應有部分,該筆土地有無約 定使用或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該筆土地有臨路,現部分面積上建有第三 人所有之鐵皮未保存登記建築物(門牌號碼為:六巷村南北五路1號),另有部 分面積為第三人種植之香蕉樹與雜木林。 二、上開第三人所有之鐵皮未保存登記建築物(門牌號碼為:六巷村南北五路1 號)、香蕉樹與雜木林均不在本次拍賣範圍,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2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5,000元。 四、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請投標人或承受人注意農 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另應買人如為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三條之私法 人,應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 五、本件拍賣之土地為重劃區內耕地且為共有土地,下列之人有優先購買權, 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如下:1.出租耕地之承租人;2.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 3.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4.共有土地未現耕之他共有人。符合上開規定 者,始有優先購買權。其中之優先購買權人到場應買,則同順序及後順序之優 先購買權人無優先購買權。又如他共有人之應有部分為公同共有,則公同共有 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有民法第828條第3項規定之適用。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公 同共有之共有人需全體一同行使或得其他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優先承買權。否 則應買或行使優先承買權無效。 六、本件拍賣標的物除上開優先承買權外,其他有無優先承買權人不明,拍定 後若有優先承買權人依法主張優先承買,原拍定人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拍定 人不得異議;又拍定後需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 始通知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另若有優先承 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另訴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七、本件拍賣標的若於拍定前,已有債權人之撤回狀送達本院而生撤回效力或 其他應停止執行之裁定,惟因公文遞送流程之故無法即時審查,致無法立即停 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拍定人之保證金無息退還,拍定人不得異議,請應 買人注意。 標別: 2 |
標別:2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是拍賣屏東縣萬丹鄉萬後段619-2地號土地之應有部分,該筆土地有無 約定使用或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該筆土地有臨路,現部分面積上建有第 三人所有之磚造未保存登記建築物(無門牌號碼),建物前擺放鹽酥雞之招牌 與攤位,另有部分面積為空地。 二、上開第三人所有之磚造未保存登記建築物(無門牌號碼)、招牌與攤位均 不在本次拍賣範圍,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03,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1,000元。 四、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住宅區(萬丹都市計劃)。 五、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 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他應有部分之公同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 權,有民法第828條第3項規定之適用。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公同共有之共有人 需全體一同行使或得其他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優先承買權。否則應買或行使優 先承買權無效。 六、本件拍賣標的物除上開優先承買權外,其他有無優先承買權人不明,拍定 後若有優先承買權人依法主張優先承買,原拍定人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拍定 人不得異議;又拍定後需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 始通知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另若有優先承 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另訴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七、本件拍賣標的若於拍定前,已有債權人之撤回狀送達本院而生撤回效力或 其他應停止執行之裁定,惟因公文遞送流程之故無法即時審查,致無法立即停 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拍定人之保證金無息退還,拍定人不得異議,請應 買人注意。 民 事 執 行 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