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花蓮市法拍屋|花蓮縣花蓮市建國路二段828之11號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忠股 114司執字第000647號
標別:A
拍賣日期
115/07/14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11,790,000 元
點交狀態
非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慈雲段 小段 555-4號
面積: 44 坪
-
建物
花蓮縣花蓮市建國路二段828之11號
面積: 93.8 坪
-
建物
花蓮縣花蓮市建國路二段828號
面積: 20.86 坪
-
土地
慈雲段 小段 555號
面積: 432 坪
-
土地
慈雲段 小段 555-1號
面積: 20 坪
-
土地
慈雲段 小段 555-29號
面積: 18 坪
標別:C
拍賣日期
115/07/14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12,770,000 元
點交狀態
非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慈雲段 小段 555號
面積: 432 坪
-
土地
慈雲段 小段 555-1號
面積: 20 坪
-
土地
慈雲段 小段 555-29號
面積: 18 坪
-
建物
花蓮縣花蓮市建國路二段828之30號
面積: 88.97 坪
-
建物
花蓮縣花蓮市建國路二段828號
面積: 20.86 坪
-
土地
慈雲段 小段 555-17號
面積: 48 坪
標別:B
拍賣日期
115/07/14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11,790,000 元
點交狀態
非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建物
花蓮縣花蓮市建國路二段828號
面積: 20.86 坪
-
建物
花蓮縣花蓮市建國路二段828之5號
面積: 93.8 坪
-
土地
慈雲段 小段 555-5號
面積: 44 坪
-
土地
慈雲段 小段 555號
面積: 432 坪
-
土地
慈雲段 小段 555-1號
面積: 20 坪
-
土地
慈雲段 小段 555-29號
面積: 18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於本院民國114年4月28日執行期日,地政人員稱555地號為社區車道,555-1地號土地為大門 正前方花圃,555-29地號土地為大門右方管理室,92建號為警衛室及總機機房。67建號建物從屋 內反鎖,於前案110司執7335號現場執行時,有第三人王○○稱係其夫蕭○○居住使用中,惟現 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二)第三人林賜玉於前案110司執7335號陳報依本院104年度重訴字第48號確定判決,訴外人宏將 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應將本件拍賣標的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予第三人林賜玉等語,其複雜之法律 關係,應買人應自行留意處理。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第三人林賜玉於民國114年10月21日具狀陳報其與本件債權人及債務人因塗銷不動產移轉登 記等事件於本院民事庭以111年度重訴字第24號、25號及26號涉訟中,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四)第三人林賜玉於民國115年6月1日具狀陳報其為現占有人且為有權占有,並提出建物懸掛表 彰占有權源布條之照片,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六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六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1,79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2,360,000元。 四、本件分三標按各標順序依次開標,於賣得價均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後順序 之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定,債務人如於拍賣期日準時到場,得指定各標之開標順 序,如未準時到場,則由本院依前述方法順序開標。 五、抵押權設定登記拍定後塗銷。 標別: B |
標別:B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於本院民國114年4月28日執行期日,地政人員稱555地號為社區車道,555-1地號土地為大門 正前方花圃,555-29地號土地為大門右方管理室,92建號為警衛室及總機機房。68建號建物從屋 內反鎖,於前案110司執7335號現場執行時,有第三人曾○○稱其居住使用中,惟現在實際情形 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二)第三人林賜玉於前案110司執7335號陳報依本院104年度重訴字第48號確定判決,訴外人宏將 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應將本件拍賣標的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予第三人林賜玉等語,其複雜之法律 關係,應買人應自行留意處理。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第三人林賜玉於民國114年10月21日具狀陳報其與本件債權人及債務人因塗銷不動產移轉登 記等事件於本院民事庭以111年度重訴字第24號、25號及26號涉訟中,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四)第三人林賜玉於民國115年6月1日具狀陳報其為現占有人且為有權占有,並提出建物懸掛表 彰占有權源布條之照片,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六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六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1,79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2,360,000元。 四、本件分三標按各標順序依次開標,於賣得價均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後順序 之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定,債務人如於拍賣期日準時到場,得指定各標之開標順 序,如未準時到場,則由本院依前述方法順序開標。 五、抵押權設定登記拍定後塗銷。 標別: C |
標別:C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於本院民國114年4月28日執行期日,地政人員稱555地號為社區車道,555-1地號土地為大門 正前方花圃,555-29地號土地為大門右方管理室,92建號為警衛室及總機機房。經會同員警入內 檢視80建號建物屋內堆滿垃圾及雜物,於前案110司執7335號現場執行時,有第三人王○○稱其 居住使用中,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二)第三人林賜玉於前案110司執7335號陳報依本院104年度重訴字第48號確定判決,訴外人宏將 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應將本件拍賣標的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予第三人林賜玉等語,其複雜之法律 關係,應買人應自行留意處理。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第三人林賜玉於民國114年10月21日具狀陳報其與本件債權人及債務人因塗銷不動產移轉登 記等事件於本院民事庭以111年度重訴字第24號、25號及26號涉訟中,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四)第三人林賜玉於民國115年6月1日具狀陳報其為現占有人且為有權占有,並提出建物懸掛表 彰占有權源布條之照片,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六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六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2,77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2,560,000元。 四、本件分三標按各標順序依次開標,於賣得價均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後順序 之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定,債務人如於拍賣期日準時到場,得指定各標之開標順 序,如未準時到場,則由本院依前述方法順序開標。 五、抵押權設定登記拍定後塗銷。 6民 事 執 行 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