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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法拍屋|新竹市西大路578號5樓A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舜股 114司執字第020573號

待定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7/16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9,072,000 元

點交狀態

非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民富段 小段 2627號

    面積: 178 坪

  • 建物

    新竹市西大路578號5樓A

    面積: 29 坪

  • 建物

    新竹市西大路578號5樓B

    面積: 27.55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本院於民國(下同)87年12月17日假扣押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管理員稱5樓A.B部分兩間相 通,僅一個門出入,且租給天外天三溫暖當員工宿舍等語。嗣經本院於114年6月10日由債權人 代理人導往再至現場履勘(標的5樓),債務人不在場,據債權人代理人稱門牌578號5樓之1即為5 78號5樓A、578號5樓之2即為578號5樓B,5樓之2大門未鎖外部僅用鐵塊擋住,經開啟從外部觀 之其內堆置許多垃圾雜物,顯係無人居住狀態,屋內大門右側地面地板拆除,據債權人代理人 稱該處先前為通往四樓之內梯、屋內多處壁癌、陽台滲水、漏水情形嚴重,另稱578號5樓之1、 之2屋內有門可互通,5樓之1其內亦堆置許多雜物垃圾、陽台亦有積水及大片壁癌,顯無人居住 等語。惟嗣據債權人另具狀陳報表示本件執行標的內有物品、不知何人占用使用,且與4樓之1. 2間因嚴重漏水及結構糾紛..等訴訟進行中等語。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且本件房屋有 無欠繳或應補納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不明,拍定後拍定人應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請 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且就本件拍賣建物與4樓間有內部樓梯相通、漏水及結構糾紛等事項,拍 定後應由拍定人與4樓建物所有權人自行協商或訴訟解決,本院不代處理,請投標人或應買人特 別注意,拍定後不得以之為由,請求撤銷拍定或減少價金,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9,07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814,400元。 四、本件不動產有設定抵押權,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院已盡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 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 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 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注意,於應買前 或投標前應自行向鄰里或相關機關查訪探詢併審慎考量後再行應買或投標,拍定後均不得以此 為由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另據鑑價報告所載,木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內,第 二種商業區(新竹(含香山)都市計畫),請投標人自行注意查證。又投標人於投標前應自行注意 相關法律有關應買資格(條件)之修訂,拍定後不得以之為由請求撤銷拍定,並應自行負擔無法 辦理移轉登記之不利益,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審慎查證。 六、本件拍賣金額係包括整體建物之價值,其中倘有增建,其價值亦包括於總價內,惟增建部 分,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並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投標 人注意。 七、拍定人(承受人)應承擔不動產拍定(承受)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 稅。 八、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洽詢訴訟輔導科(分機1205) 。 02 函 稿 代 碼:5.18.2A 不動產拍賣公告(強81現場) 03 股 別:舜股 04 擬 判:擬 判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