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苗栗縣泰安鄉法拍屋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而股 114司執字第030819號
待定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7/14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19,176,000 元
點交狀態
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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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育才段 小段 438號
面積: 70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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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高雄市鳥松區濱湖路303巷2弄16號
面積: 149.01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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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同上建物共同使用部分
面積: 852.74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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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高雄市鳥松區濱湖路303巷2弄14號
面積: 63.07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本件於民國114年5月26日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標的建物係其與家人自住,無出租、出借他 人,每月由其姊繳納管理費,不清楚數額,僅知並未欠繳,每層均有漏水。檢視屋況大致良 好,惟有壁癌,牆壁因地震受創略有裂痕、油漆剝落,有部份天花板因水泥剝落而重修,且房 屋外側有部份磚塊會掉落,下大雨會淹水,屋內有裝設電梯。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 查明。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9,17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836,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債務人是否積欠大樓管理費、積欠之多寡,因欠缺公示資料,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應買 人、債權人、債務人等均不能執該事由請求增減價金。 六、本件2322建號建物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 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或經訴請拆屋還地, 拍定人應自行承拆除之危險。 七、買受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停車位使用 權、管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 買受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宜,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八、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 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九、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一種住宅區,惟投標時是否變更,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十、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14日下午2點30分到3點30分(特別拍賣)。 02 函 稿 代 碼:5.18.2 拍賣公告(特別變賣後減價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菊股 04 擬 判:擬 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