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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中壢區法拍屋|桃園市中壢區聖德路二段458巷2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同股 114司執字第071637號

停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7/24

拍賣次數

第 特別程序 拍

拍賣底價

10,605,000 元

點交狀態

見備註

拍賣範圍

持分 10000分之567

公告日期

2026-07-16

此標別已停止拍賣

法院已就本標別公告停拍。 查看停拍公告 (PDF)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洽溪段 小段 1175號

    面積: 519.4 坪(1717.03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0000分之567

  • 建物

    桃園市中壢區聖德路二段458巷2號

    面積: 60.75 坪(200.83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0000分之567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326、326-1、326-2土地地號上有無門鎖之建物(新 店區長興路61號),無人在場,無人居住,326土地地號之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一 種住宅區,326-1、326-2土地地號之土地使用分區均為保安保護區,本件僅拍 賣土地之應有部分,上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基地與建物間之法律關係請拍定 人自行解決。 二、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 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 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需 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 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 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 三、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有主張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條之優先承買 權,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具狀向本院陳明,依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第13點 第6款規定,有優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9,4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900,000元。 02 函 稿 代 碼:5.14.2 拍賣公告(第1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玄股 04 擬 判:擬 判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

同地段其他在拍標的

與本案位在相同地段,可作為底價比較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