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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觀音區法拍屋|桃園市觀音區富信路91巷6弄13號2樓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楓股 114司執字第140207號

待定

標別:甲

拍賣日期

115/08/06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2,177,000 元

點交狀態

見備註

拍賣範圍

持分 10000分之40

公告日期

2026-07-13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中觀段 小段 19號

    面積: 1782.48 坪(5892.49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0000分之40

  • 建物

    桃園市觀音區富信路91巷6弄13號2樓

    面積: 14.63 坪(48.36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0000分之40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甲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經本院民國115年1月6日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經執 行人員目視屋內情形,房屋現況內部凌亂,有水、無電,目前無人居住 之跡象。另據鑑價報告所載,標的物之客廳有漏水之情形。 二、本件建物之部分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另屋內之動產非在本件拍賣標的之 範圍,拍定後應返還予動產所有權人,如無人接受返還時,應將動產暫 付拍定人保管,以為後續之遺留物處理程序,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177,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36,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 五、本件執行標的有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 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 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 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 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 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於「應買前」或「投標 前」應自行向鄰里機關查訪探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 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六、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如委任他人代為投標、應提出委任狀 與受任人之身分證、印章;投標人為外國人者,應檢具相關文件,依土 地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向土地或建物所在地市縣政府申請核准得購 買該不動產之資格證明,於投標時一併提出。 民 事 執 行 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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