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澎湖縣馬公市法拍屋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平股 114司執字第003314號
待拍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08/04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1,17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嵵裡新段 小段 786號
面積: 140 坪
標別:2
拍賣日期
115/08/04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486,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嵵裡新段 小段 905號
面積: 270 坪
標別:3
拍賣日期
115/08/04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153,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嵵裡新段 小段 1101號
面積: 60 坪
-
土地
嵵裡新段 小段 1497號
面積: 22 坪
標別:4
拍賣日期
115/08/04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774,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嵵裡新段 小段 378號
面積: 177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1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1.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2.無三七五租約。3.拍賣土地現況如附表所載。4.本件拍賣 土地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標別3主張優先承買權人之共有人,須就 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 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 承受。5.優先承買權人未依通知於限期內繳足價金者,視為放棄優先承買。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17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34,000元。 標別: 2 |
標別:2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1.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2.無三七五租約。3.拍賣土地現況如附表所載。4.本件拍賣 土地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標別3主張優先承買權人之共有人,須就 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 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 承受。5.優先承買權人未依通知於限期內繳足價金者,視為放棄優先承買。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8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97,200元。 標別: 3 |
標別:3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1.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2.無三七五租約。3.拍賣土地現況如附 表所載。4.本件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惟標別3主張優先承買權人之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 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 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 受或承受。5.優先承買權人未依通知於限期內繳足價金者,視為放棄優先承 買。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53,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0,600元。 標別: 4 |
標別:4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1.不動產無抵押權設定。2.無三七五租約。3.拍賣土地現況如附表所載。4.本件拍賣土地應有部 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標別3主張優先承買權人之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 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 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5.優 先承買權人未依通知於限期內繳足價金者,視為放棄優先承買。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7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54,800元。 04 __ 05 函 稿 代 碼:5.15.2 拍賣公告(第2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6 股 別:平股 07 擬 判:擬 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