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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仁股 114司執字第007299號

待拍

標別:2

拍賣日期

115/06/30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128,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合界段 小段 899號

    面積: 589 坪

標別:3

拍賣日期

115/06/30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64,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合界段 小段 1272號

    面積: 288 坪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06/30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312,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合界段 小段 164號

    面積: 62 坪

  • 土地

    合界段 小段 165號

    面積: 29 坪

  • 土地

    合界段 小段 166號

    面積: 72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1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1.本件不動產無抵押權設定、無三七五租約。 2.拍賣土地現況:詳如備考欄所載。 3.本件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標別1主 張優先承買權人之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 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 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 受。標別1地上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 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 第1 項規 定者,有優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4.本件拍賣之標別2、3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 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 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 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1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2,400元。 四、本件不動產分3標:標別1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 標。標別2、3均分別標價、分別拍賣,各標不動產均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標別: 2

標別:2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1.本件不動產無抵押權設定、無三七五租約。 2.拍賣土地現況:詳如備考欄所載。 3.本件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標別1主 張優先承買權人之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 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 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 受。標別1地上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 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 第1 項規 定者,有優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4.本件拍賣之標別2、3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 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 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 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2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5,600元。 四、本件不動產分3標:標別1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 標。標別2、3均分別標價、分別拍賣,各標不動產均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標別: 3

標別:3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1.本件不動產無抵押權設定、無三七五租約。 2.拍賣土地現況:詳如備考欄所載。 3.本件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標別1主 張優先承買權人之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 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 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 受。標別1地上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 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 第1 項規 定者,有優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4.本件拍賣之標別2、3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 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 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 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2,800元。 四、本件不動產分3標:標別1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 標。標別2、3均分別標價、分別拍賣,各標不動產均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02 函 稿 代 碼:5.15.2 拍賣公告(第2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仁股 04 擬 判:擬 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