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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馬公市法拍屋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平股 114司執字第007469號

停拍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08/11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685,3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24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07-30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安宅段 小段 560號

    面積: 660.13 坪(2182.25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24分之1

標別:2

拍賣日期

115/08/11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72,9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24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07-30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安宅段 小段 715號

    面積: 23.59 坪(78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24分之1

標別:3

拍賣日期

115/08/11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204,2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24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07-30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安宅段 小段 831號

    面積: 62.01 坪(205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24分之1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1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1無抵押權設定情形。2.無三七五租約。3.本件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 承買權。4.本件拍賣之標別1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 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 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 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5.優先承買權人未依通知於限期內繳足價金者,視為放棄優先承買。6.本 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 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 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85,3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37,100元。 標別: 2

標別:2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1無抵押權設定情形。2.本件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3.優先承 買權人未依通知於限期內繳足價金者,視為放棄優先承買。4.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 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 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 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2,9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4,600元。 標別: 3

標別:3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1無抵押權設定情形。2.本件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3.優先承 買權人未依通知於限期內繳足價金者,視為放棄優先承買。4.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 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 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 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04,2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0,900元。 04 __ 05 函 稿 代 碼:5.18.2 拍賣公告(特別變賣後減價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6 股 別:平股 07 擬 判:擬 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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