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南投縣草屯鎮法拍屋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仁股 114司執字第022855號
待拍
標別:甲
拍賣日期
115/07/22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1,004,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新僑光段 小段 375號
面積: 11 坪
標別:乙
拍賣日期
115/07/22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672,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新僑光段 小段 383號
面積: 7 坪
標別:丙
拍賣日期
115/07/22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333,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新僑光段 小段 385號
面積: 3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甲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件分甲、乙、丙三標分別拍賣,甲標拍賣土地一筆。如其中一標或數 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稅捐及執行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 不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得指定其應拍定不動產之部分,如未予 指定,則由本院逕行指定。(投標者應註明標別分別投標,按各標別內之編號逐 宗標價) (二)本件拍賣之不動產均無設定他項權利。 (三)拍賣之375地號土地為都市計畫住宅區用地,均無三七五租約。 (四)據查封筆錄、執行筆錄、鑑定報告記載:地政人員稱土地位於連棟透天 住宅社區間之迴轉道空地及供通行道路(草屯鎮僑光街29巷),債權人代理人 稱,供公眾通行使用。拍賣之土地係供公眾通行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五)拍賣土地上地上物均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 定人自理。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00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01,000元。 標別: 乙 |
標別:乙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件分甲、乙、丙三標分別拍賣,乙標拍賣土地一筆。如其中一標或數 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稅捐及執行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 不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得指定其應拍定不動產之部分,如未予 指定,則由本院逕行指定。(投標者應註明標別分別投標,按各標別內之編號逐 宗標價) (二)本件拍賣之不動產均無設定他項權利。 (三)拍賣之383地號土地為都市計畫住宅區用地,均無三七五租約。 (四)據查封筆錄、執行筆錄、鑑定報告記載:地政人員稱土地位於連棟透天 住宅社區間之迴轉道空地及供通行道路(草屯鎮僑光街29巷),債權人代理人 稱,供公眾通行使用。拍賣之土地係供公眾通行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五)拍賣土地上地上物均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 定人自理。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7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35,000元。 標別: 丙 |
標別:丙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件分甲、乙、丙三標分別拍賣,丙標拍賣土地一筆。如其中一標或數 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稅捐及執行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 不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得指定其應拍定不動產之部分,如未予 指定,則由本院逕行指定。(投標者應註明標別分別投標,按各標別內之編號逐 宗標價) (二)本件拍賣之不動產均無設定他項權利。 (三)拍賣之385地號土地為都市計畫住宅區用地,均無三七五租約。 (四)據查封筆錄、執行筆錄、鑑定報告記載:地政人員稱土地位於連棟透天 住宅社區間之迴轉道空地及供通行道路(草屯鎮僑光街29巷),債權人代理人 稱,供公眾通行使用。拍賣之土地係供公眾通行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五)拍賣土地上地上物均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 定人自理。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33,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7,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