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雲林縣東勢鄉法拍屋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申股 114司執字第023372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7/29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32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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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嘉隆段 小段 391號
面積: 132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拍賣土地係應有部分,未據債權人釋明債務人有現實占有部分,未據債權人及 債務人查報共有人間有分管契約。假扣押查封時,拍賣標的上有三合院平房數 棟,本案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標的部分為空地(庭院)、部分係磚 造房屋,本件僅拍賣土地應有部分而不包含地上建物,拍定後之法律關係應自 理,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99,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0,000元。 四、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如係共同投標,投標人均 應係共有人),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倘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 時,則由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按權利比例共同承買。 五、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如民法第425條之 1、第426條之2、土地法第104條等),需提出證明始有優先承買權,本院無主 動調查及通知義務。如就優先承買權之有無或優先承買權之範圍有所爭執,均 應提起實體訴訟確認。 六、無他項權利。 02 函 稿 代 碼:5.14.2 拍賣公告(第1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申股 04 擬 判:製稿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