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雲林縣虎尾鎮法拍屋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己股 114司執字第025197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7/29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17,665,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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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仁愛段 小段 459號
面積: 42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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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仁愛段 小段 460-1號
面積: 30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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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仁愛段 小段 461號
面積: 25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據地政人員指界時稱,459、460-1、461地號土地三筆相連,上有建物多棟。另 據土地共有人林太郎、林坤鍾、呂瑞彩稱,拍賣土地上之建物為其3人共有,現 為林坤鍾居住使用。又上開建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建物與土地所有人間之 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注意,故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7,665,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533,000元。 四、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需提出證明始有 優先承買權。 五、無他項權利。 六、本件為共有物之變價分割拍賣,無特別變賣程序之適用,如各拍次未拍 定,仍應續行拍賣,迄至拍定為止。全體共有人均可參加應買或聲請承 受。另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 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 之。 02 函 稿 代 碼:10.4.7 (繼承財產)(共有物)拍賣公告(不動產)(強131Ⅱ準用8 03 1) 04 股 別:己股 05 擬 判:製稿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