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庚股 114司執字第027111號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6/30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185,766,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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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大潭段 小段 915號
面積: 139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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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大潭段 小段 945號
面積: 73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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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大潭段 小段 946號
面積: 504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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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大潭段 小段 947號
面積: 102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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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大潭段 小段 950號
面積: 339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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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大潭段 小段 951號
面積: 25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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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大潭段 小段 952號
面積: 344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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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大潭段 小段 954號
面積: 242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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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大潭段 小段 955號
面積: 179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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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大潭段 小段 957號
面積: 656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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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大潭段 小段 963號
面積: 97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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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大潭段 小段 916號
面積: 60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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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大潭段 小段 964號
面積: 217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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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大潭段 小段 965號
面積: 836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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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大潭段 小段 966號
面積: 206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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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大潭段 小段 967號
面積: 162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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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大潭段 小段 967-1號
面積: 252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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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大潭段 小段 969號
面積: 334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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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大潭段 小段 975號
面積: 1102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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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大潭段 小段 1167號
面積: 343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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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大潭段 小段 1168號
面積: 14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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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大潭段 小段 964地號上之水井(含抽水馬達)1組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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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大潭段 小段 922號
面積: 23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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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大潭段 小段 種植於915、916、966、967、967-1地號土地上之象牙樹26株、羅漢松86株、七里香63株、豬母乳2株、諾麗果1株、青龍株3株、桑樹2株等景觀樹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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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大潭段 小段 962號
面積: 431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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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大潭段 小段 958號
面積: 987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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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大潭段 小段 915、916、966、967、967-1地號上之水井(含抽水馬達)1組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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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無
面積: 145.98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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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大潭段 小段 936號
面積: 247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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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大潭段 小段 938號
面積: 250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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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大潭段 小段 939號
面積: 8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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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大潭段 小段 941號
面積: 269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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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大潭段 小段 943號
面積: 50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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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大潭段 小段 944號
面積: 506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之標的為附表所示之土地30筆土地、及土地上之暫編571、572、573、574、575、 576建號等6棟未保存登記建物、水井(含抽水馬達)兩座及景觀樹等,本件拍賣之部分土地相 毗連,部分土地上有本次合併拍賣之暫編571、572、573、574、575、576建號等6棟未保登建物 坐落,部分土地上設置化糞池結構物,部分土地有種植景觀樹,於現場勘測時,大部分土地為 雜草閒置狀態,而暫編571、572、573、574、575、576建號6棟未保存登記建物及化糞池結構物 等地上物於施工中途停工,僅完成建物屋體混凝土結構及部分化糞池結構物,部分建物有屋頂 無牆;又部分土地上有種植景觀樹等。另外,依據前案110司執字42660號案件卷宗內所附屏東 縣政府建築執照卷宗所載,本次拍賣之暫編571、572、573、574、575、576棟未保存登記建物 之起造人為債務人墾丁龍潭休閒農場有限公司,而依據前案110司執字42660號案件卷宗內債務 人之陳報,暫編暫編571、572、573、574、575、576建號6棟未保存登記建物之起造人為債務人 墾丁龍潭休閒農場有限公司,拍賣之土地係債務人董哲弼提供予另一債務人墾丁龍潭休閒農場 有限公司以共同出資經營休閒農場事業。拍定後除未合併拍賣之化糞池結構物占用土地部分不 點交外,其餘拍賣之土地30筆土地、暫編571、572、573、574、575、576建號建號等6棟未保存 登記建物、水井及景觀樹等點交。 二、本件拍賣之暫編暫編571、572、573、574、575、576建號建號等6棟未保存登記建物、抽水 馬達設施,現況部分閒置未使用,任憑風吹日曬,且土地上種植之景觀樹等,景觀樹種植區域 樹木種植叢聚密集,景觀樹等因土地上長雜草閒置狀態,有生長環境不良、照顧不佳或自然死 亡之情形,其數量難免有損減,請投標人或應買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 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三、本件拍賣之暫編暫編571、572、573、574、575、576建號等6棟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 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 風險,請投標人或應買人注意。 四、本件財產附表編號29之水井所附之馬達目前已不堪使用及土地上有「未合併拍賣」之化糞 池結構物,請拍定人與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土地及建物)36宗及地上物(含樹木作物等)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土地及建物)36宗及地上物(含樹木作物等)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 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85,76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7,154,000元。 四、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均屬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請投標人或承受人注意農業發展條例 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另應買人如為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三條之私法人,應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 之證明文件。 五、本件拍賣之暫編571建號之建築物,有占用恆春鎮大潭段1170地號土地10.95平方公尺,上 開占用面積經前案(112年度司執字33994號案件)卷宗內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屏東辦事 處113年4月16日台財產南屏二字第11323008960號函文通知本件拍賣之暫編571建號之建築物是 無權占用該署管理之恆春鎮大潭段1170地號土地,應由債務人墾丁龍潭休閒農場股份有限公司 依據委託經營契約回復土地原狀,倘逾期未交還委託經營財產,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屏 東辦事處將依規定請求排除占有,請應買人與投標人注意。 六、本件拍賣標的有無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 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於應買前或投標 前應自行向鄰里機關查訪探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 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七、本件拍賣之暫編571、572、573、574、575、576建號等6棟未保登建物係農舍,依行政院農 業委員會96年2月13日農水保字第0961848111號函,投標人資格應符合無自用農舍條件,否則投 標無效,請投標人或應買人注意 民 事 執 行 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