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苗栗縣苗栗市法拍屋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溫股 114司執字第028773號
應買
標別:甲
拍賣日期
115/07/21
拍賣次數
第 特殊程序 拍
拍賣底價
896,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為公段 小段 786號
面積: 32 坪
標別:乙
拍賣日期
115/07/21
拍賣次數
第 特殊程序 拍
拍賣底價
1,28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為公段 小段 800號
面積: 25 坪
-
建物
苗栗縣苗栗市嘉盛里172之9號
面積: 30.56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甲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民國114年11月3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786地號土地為部分空 地、部分鐵皮棚架。 二、依鑑價報告所載,本件786地號土地為單面臨路。 三、上開土地上之鐵皮棚架非本件拍賣範圍,所有權人及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 權源不明,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請自行負擔。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9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80,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 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五、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 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六、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七、依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本件786地號土地為住宅區。 八、本件分標拍賣之不動產,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債權及費 用,其餘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 意。又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欲指定之標的物,否則由本院指定。 標別: 乙 |
標別:乙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民國114年11月3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800地號土地為287建號建物坐落基地、 部分空地。債務人之姐在場稱建物係其與家人居住,債務人偶而回來居住。 二、依鑑價報告所載,本件800地號土地為單面臨路,且為死巷。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28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56,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 人無優先承買權。 五、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通 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六、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七、依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本件800地號土地為住宅區。 八、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九、本件分標拍賣之不動產,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債權及費用,其餘雖達底價 亦不為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又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欲指定之標 的物,否則由本院指定。 民 事 執 行 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