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苗栗縣三義鄉法拍屋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恭股 114司執字第034217號
應買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7/24
拍賣次數
第 特殊程序 拍
拍賣底價
345,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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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廣盛村9鄰中正路162之2號
面積: 46.37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114年12月12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入內檢視測量:「查封之197 建號建物,為二棟建物相連通,一樓原出租給車行現已不租,目前仍在招租,自假扣押後目前 無增建」。 二、本件經函詢轄區警局、消防局及債權人協助調查建物內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 嚴重漏水、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情事。除警察局函稱與債務人取得聯繫,債務人表示其母 親於查訪地點(即本件拍賣之不動產)中浴室因未注意通風導致一氧化炭中毒死亡,除此之外無 其他非自然死亡情事。其餘事項均無法查得。惟不動產交易金額龐大,投標人仍宜自行查證注 意,拍定後如與現況不符,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撤銷拍定。 三、本件拍賣之建物為應有部分,亦查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四、本件建物所坐落土地均非拍賣範圍,且占有權源不明,如有爭議可能涉訟,請投標人注 意,風險自行承擔。 五、本件暫編之435建號有部分占用鄰地993-7地號土地之情形,其占用權源不明,如有爭議可 能涉訟,請投標人自行注意承擔風險。 六、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閱。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45,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9,000元。 四、本件拍賣之暫編435、448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 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得標人應負擔被建管機關拆除之危險,不得主張瑕 疵擔保請求權。如有第三人就建物所有權有異議並提起訴訟,須俟該異議之訴判決確定後,本 院再依訴訟結果通知拍定人繳納價金及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相關風險自行承 擔。 五、本件拍賣標的物包括主建物之附屬建物(從物)及附屬設施在內。 六、本件拍賣標的物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七、本件拍賣之建物:本件拍賣之建物:(一)如坐落基地之所有權人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 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就該建物有優先承買權(須向本件債務人承租並提出優先承買權之證 明文件)。(二)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 有人無優先承買權。(三)前開優先承買權人之優先購買次序如下:1、租地建屋之基地出租 人。2、建物共有人。如其中之優先購買權人到場應買,則同順序及後順序之優先購買權人無優 先購買權。(四)如就優先承買權之主張有爭議時,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後,本院再通知勝 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 民 事 執 行 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