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苗栗縣獅潭鄉法拍屋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讓股 114司執字第036576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12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7,433,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八角林段 小段 2-1號

    面積: 403 坪

  • 土地

    八角林段 小段 2-3號

    面積: 146 坪

  • 土地

    八角林段 小段 545-13號

    面積: 3040 坪

  • 土地

    八角林段 小段 870號

    面積: 708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114年12月23日現場查封、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 稱:查封之2-1、2-3、870地號土地上為雜木、雜竹林、其上有數棵景觀樹木; 查封之545-13地號土地上為雜木、雜竹林、其上有景觀樹木及水塔占用。惟實 際情形,投標人仍宜自行查證注意,上開地上物、作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且 占有權源不明,如有爭議應另行訴訟解決。 二、本件拍賣之土地現況有第三人占用,拍定後不點交。 三、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閱。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433,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487,000元。 四、本件拍賣之2-1、2-3、870地號土地:(一)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 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 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二)查無三七五租約登記。 五、本件拍賣之土地:(一)如有耕地承租人(須向本件債務人承租)符合土 地法第107條第1項或民法第460條之1第1項規定,就該土地有優先承買權(須提 出具有優先承買權之證明文件)。(二)若優先承買權人對上開標的物行使優 先承買權,應依同一條件連同合併拍賣且擁有應有部分或一同承租之其他標的 一併承買,不得擇一行使。拍定人對於其餘標的不得以此為由拒絕應買。 (三)如就優先承買權之主張有爭議時,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後,本院再通 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 六、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民 事 執 行 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