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戊股 114司執字第036689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7/09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11,05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海口段 港子墘小段 577號

    面積: 746 坪

  • 土地

    海口段 港子墘小段 577-5號

    面積: 169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本院於106年9月20現場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577、577-5地號 為稻田,惟仍應以實測為準。債務人在場稱:土地無分館,與弟弟一起耕種 二、本院不負責鑑界及複丈事宜,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証及確認實際範圍。 三、本件係拍賣標的物之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 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1,05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210,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無抵押權設定。 五、優先承買權: (一)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 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 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 定人或承受人就該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共有人及拍定人均不得異議。 (二)農地重劃條例§5規定重劃區內耕地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如左: 1、出租耕地之承租人。2、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3、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 權人。 六、本件拍賣標的中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者,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 之耕地,私法人或依監督寺廟條例辦妥登記之寺廟不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3 3條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惟應於投標時提出同條例第34條第2項所定之證明 文件。 民 事 執 行 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