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雲林縣林內鄉法拍屋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壬股 114司執字第040623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7/30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6,073,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重興段 小段 515號

    面積: 1370 坪

  • 建物

    雲林縣林內鄉重興村重興8之88號

    面積: 102.64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之515地號土地部分上有143建號建物(住宅、倉庫等)坐落,部分有搭設網室種植芭 樂,部分為空地、雜木等。據債權人稱:本件拍賣建物及土地均為債務人占有使用。倘債權人 所述屬實,則本件拍賣之不動產於拍定後得點交之。惟若拍定後始發現有依法不得點交之事 由,本院仍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073,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215,000元。 四、本件拍賣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投標應將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文件附於 投標書,未附於投標書內者,投標無效。 五、本件拍賣土地,尚無顯著資料顯示遭人堆置或掩埋廢棄物,應買人應先自行至現場勘察。 又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規定,拍賣物買受人無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如有前開情 形,買受人亦不得據此聲請撤銷拍定或請求減少價金,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件拍賣建物,尚無顯著資料顯示有發生非自然死亡事故、輻射污染、海砂屋、地震受 創、漏水或火災受損等情事。又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規定,拍賣物買受人無物之瑕 疵擔保請求權,故應買人如有其他欲明瞭之情事,請自行查證,不得於拍定後據此請求撤銷拍 定。 七、143建號建物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買受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被拆除 之危險 八、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02 函 稿 代 碼:5.16.2 拍賣公告(第3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壬股 04 擬 判:製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