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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甲股 114司執字第040861號

待拍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07/01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66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番社段 小段 203-3號

    面積: 1246 坪

標別:2

拍賣日期

115/07/01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159,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番社段 小段 203-4號

    面積: 298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1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本標別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有分管協議,查無債務人單獨占 有使用部分,土地上有建物數棟占用,因建物與土地間占有使用法律關係不明 且建物未併付拍賣,拍定後建物與土地間占有使用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且 拍定後本標別拍賣之土地不點交。 二、本標別拍賣之土地,經查領有二崙鄉公所核發(66)二鄉建字第8920號、(6 7)二鄉建字第6725號、(68)二鄉建字第10929號、(72)二鄉建字第4071號、(10 8)二鄉建字第1080008921號未實施建築管理地區建築物證明書。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32,000元。 四、本件分2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 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 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 各標之開標順序。 五、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之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倘得標人為共有 人之一,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由 本院定期通知到院協調,協調不成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 六、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有依同樣條件優先 購買之權,惟主張優先購買權人應提出資料供本處審核。若有優先購買權爭 議,係屬實體爭議事項,請應買人注意。 七、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有無因天災影響,而改變土地之地形、地貌、面積 或建物之坐落與結構等事項,或因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造成面積改 變,應買人應自行查明。又本件所拍賣之不動產於執行查封時未經鑑界,拍定 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 標別: 2

標別:2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本標別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有分管協議,查無債務人單獨占有使 用部分,土地上有建物數棟占用,因建物與土地間占有使用法律關係不明且建 物未併付拍賣,拍定後建物與土地間占有使用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且拍定 後本標別拍賣之土地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59,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2,000元。 四、本件分2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 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 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 各標之開標順序。 五、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之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倘得標人為共有 人之一,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由 本院定期通知到院協調,協調不成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 六、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有依同樣條件優先 購買之權,惟主張優先購買權人應提出資料供本處審核。若有優先購買權爭 議,係屬實體爭議事項,請應買人注意。 七、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有無因天災影響,而改變土地之地形、地貌、面積 或建物之坐落與結構等事項,或因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造成面積改 變,應買人應自行查明。又本件所拍賣之不動產於執行查封時未經鑑界,拍定 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 02 函 稿 代 碼:5.16.2 拍賣公告(第3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甲股 04 擬 判:製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