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南投縣鹿谷鄉法拍屋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德股 114司執字第040899號

待拍

標別:甲

拍賣日期

115/07/22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577,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隆鳳段 小段 249號

    面積: 45 坪

  • 土地

    隆鳳段 小段 250號

    面積: 62 坪

標別:乙

拍賣日期

115/07/22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2,688,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隆鳳段 小段 310號

    面積: 259 坪

標別:丙

拍賣日期

115/07/22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6,528,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隆鳳段 小段 319號

    面積: 770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甲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4筆土地可組成略呈梯形之土地,其 中249、250地號呈極細長狀,249地號可能有部分作為仁義路之道路用地; 債權人代理人稱執行標的現由共有人占有使用,無分管及出租、出借等情 事,請求就債務人土地持分予以執行。 二、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4筆土地相鄰,合併基地地形略呈梯形,地勢略呈緩 坡,249地號部分土地疑為仁義路之一部,惟現況未完全開闢;合併基地雙 面臨約6米寬之仁義路及約10米寬新闢道路。 三、拍賣之土地均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應 就本件所拍賣而為其所共有之土地均一併承買;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 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買受人或承 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另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 拍定後不點交。 四、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五、本件分甲、乙、丙三標分別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 償全部債務及執行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債務人得指定 其應拍定不動產之部分,如未予指定,則由本院逕行指定。 六、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249地號為都市計畫道路用地,250地號為都市計畫 住宅區。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77,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16,000元。 標別: 乙

標別:乙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4筆土地可組成略呈梯形之土地,31 0、319地號上有種植茶樹及香蕉等作物,並有磚造建物及鐵皮倉庫;債權 人代理人稱執行標的現由共有人占有使用,無分管及出租、出借等情事, 地上作物為其他共有人所種植,地上建物為其他共有人居住使用,此部分 不予執行,請求就債務人土地持分予以執行。 二、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4筆土地相鄰,合併基地地形略呈梯形,地勢略呈緩 坡,310、319地號上有種植茶樹及香蕉等作物,並有未登記建物(2層樓磚 造建物及鐵皮倉庫)坐落其上;合併基地雙面臨約6米寬之仁義路及約10米 寬新闢道路。 三、拍賣之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另因查 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四、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五、本件分甲、乙、丙三標分別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 償全部債務及執行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債務人得指定 其應拍定不動產之部分,如未予指定,則由本院逕行指定。 六、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都市計畫商業區。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單獨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單獨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688,000元,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38,000元。 標別: 丙

標別:丙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4筆土地可組成略呈梯形之土地,31 0、319地號上有種植茶樹及香蕉等作物,並有磚造建物及鐵皮倉庫;債權 人代理人稱執行標的現由共有人占有使用,無分管及出租、出借等情事, 地上作物為其他共有人所種植,地上建物為其他共有人居住使用,此部分 不予執行,請求就債務人土地持分予以執行。 二、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4筆土地相鄰,合併基地地形略呈梯形,地勢略呈緩 坡,310、319地號上有種植茶樹及香蕉等作物,並有未登記建物(2層樓磚 造建物及鐵皮倉庫)坐落其上;合併基地雙面臨約6米寬之仁義路及約10米 寬新闢道路。 三、拍賣之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另因查 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四、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五、本件分甲、乙、丙三標分別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 償全部債務及執行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債務人得指定 其應拍定不動產之部分,如未予指定,則由本院逕行指定。 六、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都市計畫住宅區。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單獨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單獨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528,000元,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30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