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苗栗縣苗栗市法拍屋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溫股 114司執字第041623號
應買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7/21
拍賣次數
第 特殊程序 拍
拍賣底價
384,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聯大段 小段 390號
面積: 10825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民國115年1月29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土地部分為雜木林,部 分為墓園。 二、依鑑價報告所載,本件土地現為雜木林及道路、墳墓等。 三、上開土地上之墓園、墳墓非本件拍賣範圍,所有權人及占有使用土地之法 律權源不明,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請自行負擔。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8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7,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 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五、本件因共有人眾多,如拍定,需耗費時日通知共有人優先承買且無人應買 後,本院始通知應買人繳納尾款,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 意。 六、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 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七、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 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 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民 事 執 行 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