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雲林縣大埤鄉法拍屋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庚股 114司執字第041909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19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38,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100000分之12500
公告日期
2026-07-05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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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雲林縣大埤鄉尚義村尚義74號
面積: 20.03 坪(66.23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00000分之12500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之586建號建物坐落於109地號土地上,屋況差,內外堆置大量垃圾,目前無人居住。 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且本件拍賣標的僅為建物之應有部分,故拍定後之法律關係由拍定 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000元。 四、本件拍賣建物,尚無顯著資料顯示有發生非自然死亡事故、輻射污染、海砂屋、地震受 創、漏水或火災受損等情事。又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規定,拍賣物買受人無物之瑕 疵擔保請求權,故應買人如有其他欲明瞭之情事,請自行查證,不得於拍定後據此請求撤銷拍 定。 五、本件拍賣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買受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被拆除之 危險。 七、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如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共同投標 時,須全體投標人均為共有人)。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 買。 六、如有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規定時,基地所有權人就房屋有依同一條件優先承 買之權利,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本院主張優先承買。 八、無他項權利。 02 函 稿 代 碼:5.14.2 拍賣公告(第1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庚股 04 擬 判:製稿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