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彰化縣鹿港鎮法拍屋|彰化縣鹿港鎮鹿草路3段403巷臨35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乙股 114司執字第043421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05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6,56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鹿洋段 小段 1054號

    面積: 82 坪

  • 土地

    山崙段 小段 516號

    面積: 1839 坪

  • 土地

    鹿洋段 小段 1434號

    面積: 364 坪

  • 土地

    鹿草段 小段 1469號

    面積: 167 坪

  • 建物

    彰化縣鹿港鎮鹿草路3段403巷臨35號

    面積: 95.7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據地政人員指出及鑑價報告記載,編號1土地有編號1建物及其他建物坐落,編號2至4土地部分 為磚造建物及鐵皮建物坐落,部分為空地,部分為田地。據債務人稱,編號1建物為其與親屬居 住使用,建物有壁癌(油漆脫落)情形。又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其餘坐落之建物為共有人所有及 使用。本件拍定後編號1建物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另編號1 至4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債務人未實際占用,本件拍定後不點交,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 應由拍定人自理。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合計最高者得標(投標者應按編號逐宗標價,並書明總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合計最高者得標(投標者應按編號逐宗標價,並書明總 金額)。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5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312,000元。 四、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編號1、2土地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編號3土地為特定農業區農牧 用地,編號4土地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五、編號1至3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所規定之耕地,私法人投標時,應符合該條例所規定之農民 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並取得主管機關許可應買之證明。 六、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七、編號1建物未辦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人無法逕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此建物 如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負遭拆除之風險。 八、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 者,按各主張優先承買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定之。共有人如欲行使優先承買權,應就其共有之全 部拍賣土地一併買受。又編號3土地屬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所稱之重劃區內耕地,毗連耕地之現 耕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另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除債務人外),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 民法第426之2規定者,並提出相關足資證明租賃關係等資料到院,有優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僅單純建物所有權人則無優先承買權)。(優先承買之順序為: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最優 先,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次之,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最後。) 02 函 稿 代 碼:5.15.2 拍賣公告(第2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乙股 04 擬 判:擬 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