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壬股 114司執字第044268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7/02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34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新下寮段 小段 401號
面積: 489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之401地號土地與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之402、403地號土地混合作為種 植農作物使用。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係由共有人占有使用。查無債務人現 實占有部分,且本件拍賣標的僅為土地之應有部分,故拍定後之法律關係由拍 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4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8,000元。 四、本件拍賣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投標應將主管機關許可 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未附於投標書內者,投標無效。 五、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如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 買權(共同投標時,須全體投標人均為共有人)。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 權時,按原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 六、本件拍賣土地為重劃區內之耕地,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 共有人、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其優先購買次序,依農地重 劃條例第5條之規定定之。倘同順序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權時,由本院訂期 抽籤決定之,優先承買人無正當理由未到場或雖到場但不為抽籤者,則由本院 代為抽籤;又若應買人為其中一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其餘毗連耕地之現 耕所有權人即無優先承買權。 七、出租人出賣或出典耕地時,承租人(限自任耕作者)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 或承典之權。 八、是否欠繳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工程受益費不明,拍定人於繳清後始得 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實際欠繳數額,以主管機關核算之數額為準。 九、無他項權利。 02 函 稿 代 碼:5.15.2 拍賣公告(第2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壬股 04 擬 判:製稿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