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新竹縣峨眉鄉法拍屋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孔股 114司執字第044796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13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2,275,2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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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河背段 小段 371號
面積: 1595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該地位於門牌峨眉鄉峨眉村河背27-1號鐵皮屋後方,其 上均為雜林。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判斷,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本件僅拍賣應 有部分,且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275,2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55,100元。 四、本件僅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 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實際上是否有建物、占用面積或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 載之物坐落,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本院亦無從 代為協助處理鑑界、複丈、通行權事宜。又土地如查封後有重測、重劃、逕為 分割或其他相類情形致地號變更、面積小幅增減,其地號、面積以重測結果為 準,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不得以上開事由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又於本 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遺產判決確定者,執行法院必要 時得撤銷拍定,債權人、債務人與拍定人均不得異議。 五、本件標的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 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標的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買,但符 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機構投標 時,應於投標單內併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耕地之證明文件,否則投標無效。 12 函 稿 代 碼:5.18.2A 不動產拍賣公告(強81現場) 13 股 別:孔股 14 擬 判:擬 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