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仁股 114司執字第045244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6/17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518,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潭南段 小段 4號

    面積: 2032 坪

  • 土地

    潭南段 小段 178號

    面積: 1070 坪

  • 土地

    潭南段 小段 207號

    面積: 432 坪

  • 土地

    潭南段 小段 212號

    面積: 172 坪

  • 土地

    潭南段 小段 298號

    面積: 78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之土地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投標者應按編號逐宗標價,並書明 總金額,每宗價額之加總金額與書明之總金額不符時,以總金額為準。 (二)拍賣之不動產無設定他項權利。 (三)拍賣之4地號土地森林區農牧用地、178、207、212地號土地為山坡地保 育區農牧用地,298地號土地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四)據查封筆錄、鑑價報告記載:地政人員稱:拍賣之4地號土地為雜木林、 不臨路。178地號土地部分為私設產業道路、部分種植檳榔、香蕉、部分為鐵皮 屋。207地號土地為雜木林、不臨路。212地號土地為雜木林、不臨路。298地號 土地為屋後空地,不臨路。再據債權人代理人稱:拍賣之土地目前為共有人使 用、無出租,僅就土地應有部分執行。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拍 定後不點交。 (五)拍賣之土地均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具原住民身分(應提出最近一 個月內之戶籍謄本),並將戶籍謄本附入投標書內,如未附於投標書內者,投 標無效。 (六)拍賣之土地均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 應就本件所拍賣而為其所共有之土地均一併承買;如有共有人優先承買,拍定 人仍須就其餘部分應買。拍定後,如依法准由優先承買權人優先承購時,拍定 人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 (七)本件所拍賣之4地號土地、178地號土地、207地號土地、212地號土地為 耕地,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 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 (八)本件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基地之法律關 係由拍定人自理。 (九)本件拍賣之土地,據謄本登載有欠繳書狀費情形,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 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5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5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1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0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