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戊股 114司執字第046571號

待拍

標別:乙

拍賣日期

115/07/02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8,192,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下大窩段 小段 76號

    面積: 2114 坪

標別:甲

拍賣日期

115/07/02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3,328,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下大窩段 小段 71號

    面積: 647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甲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114.12.19現場查封時,依地政人員所指,71號土地上有產業道路、雜林及 農作、鐵製棚架。實際範圍須以實測為準。上開農作及棚架等非屬本件拍賣範 圍且佔有使用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人應自行與佔有人協商解決佔有使用之法 律關係,本院不代為處理。拍定後不點交。 二、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證土地實際範圍及使用現況,本處不負責鑑界或複 丈,亦不代為處理通行權限、占有使用關係事宜,拍定後拍定人不得以土地現 況與公告所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或減少價金。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32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65,600元。 四、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五、若符合土地法第107條之規定者,承租人對於拍賣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 惟有無優先承買權倘有爭執,非本處形式審查所能認定者,應以將來確認優先 承買權之實體訴訟之認定為準。 六、本件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但 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惟應於投標時提出該條例第34條第2 項所定之證明文件,與投標書一併投入標軌,否則投標無效。 七、分甲、乙二標,分別標價,依序分別拍賣,如任一標別拍得價金已足清償 執行費用、增值稅、房地稅及執行債權者,其他標別即停止拍賣,縱已拍定, 本院亦得撤銷。如有二標別以上所拍得之價金均足清償執行費用、增值稅、房 地稅及執行債權者,僅保留價低者之拍賣程序,價格相同時,則保留前順序之 標別。 八、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6586123)轉訴訟輔導科(轉分機12 05)。 標別: 乙

標別:乙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114.12.19現場查封時,依地政人員所指,76號土地上有土地公廟、廢棄磚 牆(無屋頂)、產業道路、雜林及農作。實際範圍須以實測為準。上開土地公 廟、農作、磚牆等非屬本件拍賣範圍且佔有使用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人應自 行與佔有人協商解決佔有使用之法律關係,本院不代為處理。拍定後不點交。 二、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證土地實際範圍及使用現況,本處不負責鑑界或複 丈,亦不代為處理通行權限、占有使用關係事宜,拍定後拍定人不得以土地現 況與公告所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或減少價金。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19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638,400元。 四、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五、優先承買權:(一)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 第426條之2規定,有優先承買權。(二)若符合土地法第107條之規定者,承租人 對於拍賣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惟有無優先承買權倘有爭執,非本處形式審 查所能認定者,應以將來確認優先承買權之實體訴訟之認定為準。 六、本件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但 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惟應於投標時提出該條例第34條第2 項所定之證明文件,與投標書一併投入標軌,否則投標無效。 七、分甲、乙二標,分別標價,依序分別拍賣,如任一標別拍得價金已足清償 執行費用、增值稅、房地稅及執行債權者,其他標別即停止拍賣,縱已拍定, 本院亦得撤銷。如有二標別以上所拍得之價金均足清償執行費用、增值稅、房 地稅及執行債權者,僅保留價低者之拍賣程序,價格相同時,則保留前順序之 標別。 八、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6586123)轉訴訟輔導科(轉分機12 05)。 04 函 稿 代 碼:5.15.2A 不動產拍賣公告(第二次拍賣)(強81現場) 05 股 別:戊股 06 擬 判:擬 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