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辛股 114司執字第049808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7/02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551,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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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貞寮段 小段 1516號
面積: 32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土地之所有權為共有狀態,未據債權人及債務人查報共有人間有分管契約,查 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據地政人員指界及鑑價報告記載,拍賣之土地其上有 二層磚造建物坐落,現況為透天建物坐落基地。惟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 自行查明注意,本件僅拍賣土地,不包括土地上之建物,建物占有使用情形不 明,拍定後之法律關係皆請自行處理,故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51,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11,000元。 四、優先承買權: ㈠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如為投標人,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如 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 ㈡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如民法第425條之1、 第426條之2、土地法第104條等),需提出證明文件始有優先承買權,本院無主 動調查及通知之義務。如就優先承買權之有無或優先承買之範圍有所爭執,均 應提起實體訴訟確認,執行法院並無實體審查權限。 ㈢如有數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將依法律規定認定優先權之順序,如有 爭議,應提起確認訴訟救濟。 五、他項權利:無。 六、其他事項: ㈠依雲林縣政府114年11月27日府建管字第1140588485號函文,拍賣之土地已為 (71)(雲)營使字第655號使用執照之建築基地,並有(71)建都字第655號執 照登記在案,相關套繪管制請應買人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拍定後不得以拍賣 之土地有使用上限制為由聲請撤銷拍定。 ㈡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注意拍賣標的現況(如向主管機關查詢拍賣土 地之最新土地使用分區及土地相關使用限制及法令限制、土地是否經套繪管制 等)及占有使用情形是否與拍賣公告相符(如與拍賣公告所載不符,請速告知 本院,俾利後續處理)。 02 函 稿 代 碼:5.16.2 拍賣公告(第3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辛股 04 擬 判:製稿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