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雲林縣水林鄉法拍屋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甲股 114司執字第051840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12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2,103,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灣西段 小段 487號

    面積: 695 坪

  • 土地

    灣西段 小段 1291號

    面積: 380 坪

  • 土地

    灣西段 小段 1333號

    面積: 1567 坪

  • 土地

    灣西段 小段 1354號

    面積: 1253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本標別拍賣之4筆土地,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有分管協議,查無債務人單獨 占有使用部分,其中1333地號土地上有水池、步道;1354地號上有老舊工寮占 用,因工寮與土地間占有使用法律關係不明且建物未併付拍賣,拍定後工寮與 土地間占有使用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又1354地號土地現有第三人申請農業 補助;1291地號土地上種植果樹,部分土地有建物數棟占用,因建物與土地間 占有使用法律關係不明且建物未併付拍賣,拍定後建物與土地間占有使用法律 關係由拍定人自理;487地號土地現種植毛豆,查無實際收穫權人,又土地現有 第三人申請農業補助。拍定後本標別拍賣之土地均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103,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21,000元。 四、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設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除1291地號土地外,其餘土地均編為農牧用地,為 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有農業發展條例之適用。應買人如為私 法人,應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及第34條之規定,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 文件。 六、 本標別拍賣之土地除1291地號土地外,其餘土地均係經重劃之農地,其耕 地之承租人、現耕他共有人、毗鄰耕地現耕所有人,就該土地有優先承買權, 又應買人或承受人對同標別其餘標的不得拒絕買受。 七、本標別拍賣之4宗不動產之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倘得標人為 共有人之一,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 時,由本院定期通知到院協調,協調不成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 八、本標別拍賣之4宗不動產之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購不動產時,僅得就 自己得行使優先承購之不動產行使優先承買權,不得僅以其中一宗不動產之優 先承買權人身分即主張就全部不動產均有優先承買權,又部分不動產經優先承 買後,應買人或承受人對同標別其餘標的不得拒絕買受。 九、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 有依同樣條件優 先購買之權,惟主張優先購買權人應提出資料供本處審核。若有優先購買權爭 議,係屬實體爭議事項,請應買人注意。 十、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有無因天災影響,而改變土地之地形、地貌、面積 或建物之坐落與結構等事項,或因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造成面積改 變,應買人應自行查明。又本件所拍賣之不動產於執行查封時未經鑑界,拍定 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 第四頁01 函 稿 代 碼:5.14.2 拍賣公告(第1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2 股 別:甲股 03 擬 判:製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