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丑股 114司執字第052305號
待拍
標別:2
拍賣日期
115/07/16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18,074,000 元
點交狀態
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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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內厝段 小段 113-3號
面積: 174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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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內厝段 小段 113-8號
面積: 114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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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嘉義縣朴子市內厝里文化北路277號附2
面積: 162.28 坪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07/16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1,200,000 元
點交狀態
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內厝段 小段 113-4號
面積: 21 坪
標別:3
拍賣日期
115/07/16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61,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後崩山新段 小段 118號
面積: 106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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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後崩山新段 小段 128號
面積: 43 坪
標別:4
拍賣日期
115/07/16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7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後崩山新段 小段 351號
面積: 101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1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本件土地據債權人陳稱:係由債務人自用、未出租,為屋前空地,惟無從正確 查究權利確實歸屬,拍定後如無其他權利人主張權利則依現況點交之,請應買 人注意查明。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2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40,000元。 四、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件分4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 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 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 各標開標之順序。 標別: 2 |
標別:2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本件建物據債權人陳稱:現開立拖吊所及宮廟,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拍定後如無其 他權利人主張權利則點交之,請應買人注意查明。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8,07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615,000元。 四、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件分4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 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 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六、拍賣之建築物,其中435棟次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請投標人注意。 標別: 3 |
標別:3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1,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3,000元。 四、本件分4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 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 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 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118、128地號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上有網室,種植作物,與其他 土地混合使用,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其他土地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 優先承買權。 標別: 4 |
標別:4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4,000元。 四、本件分4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 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 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 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351地號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部分道路、部分樹木,建物有無占用 以鑑界為準,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其他土地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 先承買權。 民 事 執 行 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