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雲林縣二崙鄉法拍屋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庚股 114司執字第055345號
待拍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08/19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76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田尾段 小段 315-1號
面積: 267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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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田尾段 小段 315-5號
面積: 171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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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田尾段 小段 315-6號
面積: 171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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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田尾段 小段 315-7號
面積: 175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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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田尾段 小段 317-6號
面積: 291 坪
標別:2
拍賣日期
115/08/19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2,581,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田尾段 小段 572號
面積: 1290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1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之315-1、315-5、315-6、315-7、317-6地號土地相連,其上均有不在 本次拍賣範圍內之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坐落,另315-5地號土地上另有1座鴿舍。 前開建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且本件拍 賣標的僅為土地之應有部分,故拍定後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 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5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5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52,000元。 四、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如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 買權(共同投標時,須全體投標人均為共有人)。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 就同標其他標的一併承買。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由本院訂期到 院協調,協調不成時,由各共有人就其共有土地按原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 部分標的經優先承買權人優先承買時,得標人或承受人對其餘標的不得拒絕買 受。 五、如有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規定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 人就基地有依同一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利,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本院主張優 先承買。部分標的經優先承買權人優先承買時,得標人或承受人對其餘標的不 得拒絕買受。 六、無他項權利。 標別: 2 |
標別:2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之572地號土地部分上有2棟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之鐵皮貨櫃屋坐落, 部分種植高麗菜。查無債務人前開建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亦不知 前開農作物之收取權人為何,且未據兩造當事人陳報,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 分,且本件拍賣標的僅為土地之應有部分,故拍定後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 理,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581,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17,000元。 四、本件拍賣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投標應將主管機關許可 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未附於投標書內者,投標無效。 五、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如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 買權(共同投標時,須全體投標人均為共有人)。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 權時,按原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 六、本件拍賣之572地號土地為重劃區內之耕地,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 現耕之他共有人、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其優先購買次序, 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之規定定之。倘同順序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權時,由 本院訂期抽籤決定之,優先承買人無正當理由未到場或雖到場但不為抽籤者, 則由本院代為抽籤;又若應買人為其中一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其餘毗連 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即無優先承買權。 七、如有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規定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 人就基地有依同一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利,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本院主張優 先承買。 八、是否欠繳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工程受益費不明,拍定人於繳清後始得 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實際欠繳數額,以主管機關核算之數額為準。 九、無他項權利。 02 函 稿 代 碼:5.14.2 拍賣公告(第1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庚股 04 擬 判:製稿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