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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埤頭鄉法拍屋|彰化縣埤頭鄉新庄路345巷37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乾股 114司執字第062148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12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13,82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全部

公告日期

2026-07-17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光華段 小段 322-10號

    面積: 38.72 坪(128 平方公尺)

  • 土地

    光華段 小段 322-12號

    面積: 29.34 坪(97 平方公尺)

  • 建物

    彰化縣埤頭鄉新庄路345巷37號

    面積: 59.57 坪(196.91 平方公尺)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及鑑價報告記載,編號1、2土地為編號1、2建物坐落。 前開建物未據債權人陳報係何人使用。因債務人未實際占用,且編號2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本 件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合計最高者得標(投標者應按編號逐宗標價,並書明總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合計最高者得標(投標者應按編號逐宗標價,並書明總 金額)。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3,82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764,000元。 四、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五、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六、編號2建物未辦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人無法逕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此建物 如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負遭拆除之風險。 七、編號2土地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 優先承買者,按各主張優先承買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定之。因編號1土地及編號1、2建物須經由編 號2土地通行至道路,且本件係合併拍賣,共有人如欲行使優先承買權,應就其編號1、2土地及 編號1、2建物一併買受。 02 函 稿 代 碼:5.14.2 拍賣公告(第1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乾股 04 擬 判:擬 判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