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亥股 114司執字第067229號
待拍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07/21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7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鐵店段 小段 765號
面積: 6 坪
標別:2
拍賣日期
115/07/21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486,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鐵店段 小段 773號
面積: 73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1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之屏東縣里港鄉鐵店段765地號土地,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該 筆土地有無約定使用或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該土地現為路邊雜木林地。 二、上開地上物(雜木林)不在本件拍賣範圍,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4,000元。 四、土地使用分區係公共設施用地(屬公共設施保留地中的人行步道用地), 是里港都市計畫,本用地在建蔽率、容積率和生活機能上有特殊的開發規定和 使用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五、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 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他應有部分之公同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 權,有民法第828條第3項規定之適用。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公同共有之共有人 需全體一同行使或得其他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優先承買權。否則應買或行使優 先承買權無效。 六、本件拍賣標的物除上開優先承買權外,其他有無優先承買權人不明,拍定 後若有優先承買權人依法主張優先承買,原拍定人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拍定 人不得異議;又拍定後需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 始通知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另若有優先承 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另訴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七、本件拍賣標的若於拍定前,已有債權人之撤回狀送達本院而生撤回效力或 其他應停止執行之裁定,惟因公文遞送流程之故無法即時審查,致無法立即停 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拍定人之保證金無息退還,拍定人不得異議,請應 買人注意。 八、本件若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 得之價金已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停止 拍賣,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 順序。 標別: 2 |
標別:2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之屏東縣里港鄉鐵店段773地號土地,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該 筆土地有無約定使用或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該土地現為第三人種植之香 蕉樹、檳榔樹及雜木林。 二、上開地上物(香蕉樹、檳榔樹及雜木林)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請應買人 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8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98,000元。 四、土地使用分區係公共設施用地(屬公共設施保留地中的道路用地),是里 港都市計畫,本用地在建蔽率、容積率和生活機能上有特殊的開發規定和使用 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五、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 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他應有部分之公同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 權,有民法第828條第3項規定之適用。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公同共有之共有人 需全體一同行使或得其他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優先承買權。否則應買或行使優 先承買權無效。 六、本件拍賣標的物除上開優先承買權外,其他有無優先承買權人不明,拍定 後若有優先承買權人依法主張優先承買,原拍定人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拍定 人不得異議;又拍定後需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 始通知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另若有優先承 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另訴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七、本件拍賣標的若於拍定前,已有債權人之撤回狀送達本院而生撤回效力或 其他應停止執行之裁定,惟因公文遞送流程之故無法即時審查,致無法立即停 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拍定人之保證金無息退還,拍定人不得異議,請應 買人注意。 八、本件若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 得之價金已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停止 拍賣,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 順序。 民 事 執 行 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