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辛股 114司執字第074261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7/02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37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萬里桐段 小段 381號

    面積: 53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標的上有第三人建物坐落(非本件拍賣範圍),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 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7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4,000元。 四、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 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五、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墾丁國家公園第二種一般管制區鄉村建築用地。 六、本件拍賣標的土地上之建物,如建物權利人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民法第42 6條之2第1項,則有優先承買權。 七、本件拍定後須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 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 八、本件拍賣標的物有無優先承買權人不明,拍定後若有優先承買權人依法主 張優先承買,原拍定人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拍定人不得異議;又若有優先承 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另訴解決,且需俟該異議之訴判決確定後, 本院再依訴訟結果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 注意。 九、本件拍賣標的若於拍定前,已有債權人之撤回狀送達本院而生撤回效力或 其他應停止執行之裁定,惟因公文遞送流程之故無法即時審查,致無法立即停 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拍定人之保證金無息退還,拍定人不得異議,請應 買人注意。 十、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民 事 執 行 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