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德股 114司執字第077657號
待拍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07/14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52,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壽比段 小段 47號
面積: 1197 坪
標別:2
拍賣日期
115/06/16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94,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壽比段 小段 1049-1號
面積: 102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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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壽比段 小段 1049-8號
面積: 25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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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壽比段 小段 1052號
面積: 620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1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1.本標拍賣土地現由共有人於其上種植香蕉,地上作物均非在本件拍賣範圍 內。 2.本標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占有使用之情事,故拍定後不點 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1,000元。 四、本標土地使用分區:河川區農牧用地。 五、本標拍賣土地登記謄本之標示部記載「部分屬一般農業區」,故請應買人 注意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及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若應買人 係私法人,須提出耕地取得許可始得投標或承受,否則應買無效。 六、本標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 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若多人公同共有應有部分,則公同共有 人全體應共同應買或優先承買,或應買或優先承買之公同共有人應提出得其他 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優先承買權之證明,否則應買或優先承買無效。 民 事 執 行 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