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德股 114司執字第077657號

待拍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07/14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52,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壽比段 小段 47號

    面積: 1197 坪

標別:2

拍賣日期

115/06/16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94,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壽比段 小段 1049-1號

    面積: 102 坪

  • 土地

    壽比段 小段 1049-8號

    面積: 25 坪

  • 土地

    壽比段 小段 1052號

    面積: 620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1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1.本標拍賣土地現由共有人於其上種植香蕉,地上作物均非在本件拍賣範圍 內。 2.本標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占有使用之情事,故拍定後不點 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1,000元。 四、本標土地使用分區:河川區農牧用地。 五、本標拍賣土地登記謄本之標示部記載「部分屬一般農業區」,故請應買人 注意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及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若應買人 係私法人,須提出耕地取得許可始得投標或承受,否則應買無效。 六、本標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 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若多人公同共有應有部分,則公同共有 人全體應共同應買或優先承買,或應買或優先承買之公同共有人應提出得其他 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優先承買權之證明,否則應買或優先承買無效。 民 事 執 行 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