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屏東縣長治鄉法拍屋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荒股 114司執字第081175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11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57,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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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崑崙段 小段 217號
面積: 45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約定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二、217地號位於「復興路83巷23弄27號」建物右側,現為雜草叢生,另有部分 雜樹,且有兩座空墓坐落於其上。 三、本件僅拍賣土地,其上地上物(空墓)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且佔有使用 土地權源不明,拍定後須自行解決土地使用關係,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7,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2,000元。 四、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依土地登記謄本記載為「一般農業區、甲種建築 用地」,惟本件拍賣土地之實際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 應買人自行洽屏東縣政府城鄉發展處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 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 五、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之標 的到場應買拍得,則該標的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拍定後需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 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 七、本件拍賣標的若於拍定前,已有債權人之撤回狀送達本院而生撤回效力或 其他應停止執行之裁定,惟因公文遞送流程之故無法即時審查,致無法立 即停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拍定人之保證金無息退還,拍定人不得異 議,請應買人注意。 民 事 執 行 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