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屏東縣車城鄉法拍屋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祥股 114司執字第081459號

待拍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08/12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3,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田中段 小段 304號

    面積: 20 坪

標別:2

拍賣日期

115/08/12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4,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田中段 小段 305號

    面積: 48 坪

標別:3

拍賣日期

115/08/12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13,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田中段 小段 380號

    面積: 115 坪

標別:4

拍賣日期

115/08/12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77,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射埔段 小段 1030號

    面積: 551 坪

標別:5

拍賣日期

115/08/12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103,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射埔段 小段 1032號

    面積: 723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1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本標別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現況為雜草樹木叢生,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000元。 四、本標別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 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五、本標別土地為車城都市計畫之住宅區。 六、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未到場者,由

標別:2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本標別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現況部分為道路,部分有建物占用,拍定後不點 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000元。 四、本標別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 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五、本標別土地為車城都市計畫之道路用地,屬公共設施保留地。 六、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未到場者,由

標別:3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本標別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現況有建物坐落,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3,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000元。 四、本標別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 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五、本標別土地為車城都市計畫之住宅區。 六、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未到場者,由

標別:4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本標別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現況有數棟建物坐落,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7,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6,000元。 四、本標別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 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五、本標別土地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六、本標別土地登記謄本有記載「未經解除套繪管制不得辦理分割」、「已興 建農舍,建造執照核發日期:民國71年2月9日」 七、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未到場者,由

標別:5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本標別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現況有數棟建物坐落,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03,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1,000元。 四、本標別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 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五、本標別土地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六、本標別土地登記謄本有記載「權狀註記事項射埔段240建號使用執照記載建 築基地地號為射埔段1032地號」 七、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未到場者,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