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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恆春鎮法拍屋|屏東縣恆春鎮恒南路194巷29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丙股 114司執字第085089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12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2,008,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4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07-27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恆東段 小段 126號

    面積: 21.8 坪(72.07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4分之1

  • 建物

    屏東縣恆春鎮恒南路194巷29號

    面積: 30.01 坪(99.2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4分之1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本件係拍賣共有物之應有部分,房屋現由債務人祖母居住使用,債務人未實際占用,拍定後不 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00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02,000元。 四、本件拍賣土地屬都市計劃土地,土地使用分區:住宅區。 五、本件拍賣標的12建號建物,其中部分建物及暫534建號建物係增建,拍定後就該增建部分, 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且於拍定後無法 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風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 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另暫534建號建物部分占用鄰地恆東段114-4、127、144-4、144-5地號 土地,占有權源不明,拍定後之法律關係及相關程序,請拍定人自理。 六、本件拍賣土地與建物共有人均有優先承買權,若主張優先承買須土地與建物一同合併承 買。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七、本件於開標前,如有法定停止執行事由,或債權人撤回,縱經拍定,亦得撤銷,拍定人之 保證金無息退還,拍定人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 民 事 執 行 處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

同地段其他在拍標的

與本案位在相同地段,可作為底價比較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