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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桃園區法拍屋|桃園市桃園區天祥七街28號六樓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光股 115司執字第007154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27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3,84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100000分之1192
公告日期
2026-07-28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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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新埔段 小段 48-60號
面積: 251.68 坪(832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00000分之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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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桃園市桃園區天祥七街28號六樓
面積: 26.09 坪(86.26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00000分之1192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據本院民國115年03月20日查封筆錄所載,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執行人員檢視屋內為一廳三 房兩衛之格局,屋內留有些許物品;而他樓住戶表示拍賣建物已無人居住,由社區公告欄張貼 之文件可知應有一位於地下一層之機械停車位(編號3)。嗣債權人陳報經詢問債務人,其表示前 開停車位為私有產權並無出租或出售。惟前開停車位並未記載於本件不動產登記謄本,本件建 物是否包含該停車位,其占有使用之法律關係,及實際之編號暨占用情形等,請應買人自行查 明詳情後始投標應買,拍定後不得以停車位之有無或請求遷讓其上汽機車等其他情形為爭執, 並以此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另依鑑定報告所載本件建物所在之社區名稱為「經國龍 邸」,建物現況停水停電中,房間牆面有壁癌,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俾決定是否應買。本件 係拍賣標的物之應有部分,兩造未陳報共有人間有分管約定及現實佔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 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84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68,000元。 四、本件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 權;拍定後需調查有無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必待無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始得由拍定 人繳交尾款,取得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 五、本件執行標的建物部分,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 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 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 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 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並洽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 為由向本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 六、依鑑價報告記載本件標的土地之使用分區為住宅區,惟本件拍賣土地之實際土地使用分區 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主管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 理由請求撤銷拍定。 七、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 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 指界或鑑界之費用,且本件拍賣不動產面積、位置以地政機關登記為準,如經重測,則以重測 後之登記為準,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位置與公告不符請 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八、投標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理費、水費、電 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 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民 事 執 行 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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