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子股 115司執助字第000123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7/01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1,633,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長南段 小段 1343-1號

    面積: 70 坪

  • 土地

    長南段 小段 1343-2號

    面積: 70 坪

  • 土地

    長南段 小段 1343-3號

    面積: 54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本標別拍賣之3筆土地,其中1343-2地號、1343-3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 分,未有分管協議,查無債務人單獨占有使用部分;又1343-3地號土地作為道 路供通行使用、1343-2地號與1343-1地號土地相鄰,有建物占用,實際占用面 積須經鑑界始得而知,因建物與土地間占有使用法律關係不明且建物未併付拍 賣,拍定後建物與土地間占有使用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本標別拍 賣之土地均不點交。 二、本標別拍賣之1343-2地號土地查為元長鄉公所(72)元營使字第12號建築使 用執照之建築基地。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633,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27,000元。 四、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設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標別拍賣之1343-2地號、1343-3地號土地之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 買權。倘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 行使優先承買權時,由本院定期通知到院協調,協調不成時,按原有持分比例 共同承買。 六、本標別拍賣之1343-2地號、1343-3地號土地之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購 不動產時,僅得就自己得行使優先承購之不動產行使優先承買權,不得僅以其 中一宗不動產之優先承買權人身分即主張就全部不動產均有優先承買權,又部 分不動產經優先承買後,應買人或承受人對同標別其餘標的不得拒絕買受,倘 有通行權相關爭議,請拍定人於拍定後自行處理。 七、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有依同樣條件優先 購買之權,惟主張優先購買權人應提出資料供本處審核。若有優先購買權爭 議,係屬實體爭議事項,請應買人注意。 八、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有無因天災影響,而改變土地之地形、地貌、面積 或建物之坐落與結構等事項,或因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造成面積改 變,應買人應自行查明。又本件所拍賣之不動產於執行查封時未經鑑界,拍定 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 02 函 稿 代 碼:5.15.2 拍賣公告(第2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子股 04 擬 判:製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