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禹股 115司執助字第000363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7/15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56,25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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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新頭分林段 小段 817號
面積: 1027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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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新頭分林段 小段 818號
面積: 2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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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新頭分林段 小段 819號
面積: 202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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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新頭分林段 小段 820號
面積: 70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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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新頭分林段 小段 823號
面積: 853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院於民國115年3月26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 五筆土地約坐落在橫山鄉橫山村頭分林21之5號建物後方、斜後方,除819地號 土地部分有菜園,其餘土地目視所及、經空照圖顯示均為雜林,實際位置以實 測為準。又819地號土地部分為菜園占用,占用及使用之權源均不明,拍定後應 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件五筆土地是否有墳墓、嫌惡設施隱匿其中均無從 知悉。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 二、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 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 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 (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按現況 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5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5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6,25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1,250,000元。 四、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應買資格:本件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指依區域計 畫法劃定為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森林區之農牧用地), 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34條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但符合農業發展 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 者,不在此限。(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 明置入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均不許 嗣後補正)。 六、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七、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6586123)轉訴訟輔導科(分機120 5)。 02 函 稿 代 碼:5.14.2A 不動產拍賣公告(第一次拍賣)(強81現場) 03 股 別:禹股 04 擬 判:擬 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