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南投縣南投市法拍屋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愛股 115司執字第000303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7/22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2,317,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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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包尾段 小段 1045號
面積: 89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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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包尾段 小段 1046號
面積: 15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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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包尾段 小段 1046-2號
面積: 31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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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包尾段 小段 1047號
面積: 137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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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包尾段 小段 1047-3號
面積: 1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1045、1046地號現況種植短期作物,104 6-2、1047、1047-3地號現況均為雜草空地;債權人代理人稱執行標的現均 由共有人占有使用,均無分管及出租、出借等情事,地上作物均為其他共 有人所種植,此部分不予執行,請求就債務人土地持分予以執行。 二、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1046、1047-3地號地形呈三角形,其餘土地地 形呈不規則形,地勢均平坦,現況為雜草空地;緊鄰國道三號高架橋旁, 對標的具負面影響性;1045、1046地號整體西南側臨約4-5米寬之現有道路 (柏油鋪面),1046-2、1047、1047-3地號整體北側臨約8米寬之現有道路 (柏油鋪面)。 三、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並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所有人占用土地之法律關 係由買受人自理。 四、拍賣之土地均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應 就本件所拍賣而為其所共有之土地均一併承買;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 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買受人或承 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另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 拍定後不點交。 五、拍賣之1047-3地號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 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 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 六、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其餘土地均為都市計畫農業區。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5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5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317,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64,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