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彰化縣和美鎮法拍屋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乾股 115司執字第000320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7/29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307,2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竹園段 小段 226號

    面積: 1154 坪

  • 土地

    竹園段 小段 553號

    面積: 969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及前案(113司執63288)鑑價報告記 載,拍賣之土地為耕地,且未直接臨路,出入須經由鄰地。據債權人之代理人 稱,前開土地由共有人使用。因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債務人未實際占用,本 件拍定後不點交,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合計最高者得標(投標者應按編號逐宗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合計最高者得標(投標者應按編號逐宗 標價,並書明總金額)。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07,2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1,500元。 四、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五、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所規定之耕地,私法人投標時,應符合該條例所規定 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並取得主管機關許可應買之 證明。 六、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 以上願優先承買者,按各主張優先承買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定之。又共有人如欲 行使優先承買權,應就其共有之全部拍賣土地一併買受。 七、本件土地依登記謄本之記載:「未會同申請,未繳書狀費,繳清後發 狀。」,此部分應由拍定人自理。 02 函 稿 代 碼:5.16.2 拍賣公告(第3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乾股 04 擬 判:擬 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