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子股 115司執字第000481號
應買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7/03
拍賣次數
第 特殊程序 拍
拍賣底價
624,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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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瓦段 小段 154號
面積: 459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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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瓦段 小段 155號
面積: 889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標別拍賣之2筆土地相鄰,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有分管協議,查無債 務人單獨占有使用部分,又該2筆土地均有部分為巷道供通行使用,土地上均 有建物數棟占用,因建物與土地間占有使用法律關係不明且建物未併付拍賣, 拍定後建物與土地間占有使用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且拍定後本標別拍賣之 土地均不點交。 二、本標別拍賣之154地號土地,經查有申請元長鄉公所(77)元營使字第038 號、(80)元營使字第046號建築使用執照。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2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25,000元。 四、本標別拍賣之2宗不動產之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倘得標人為 共有人之一,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 時,由本院定期通知到院協調,協調不成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 五、本標別拍賣之2宗不動產之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購不動產時,僅得就 自己得行使優先承購之不動產行使優先承買權,不得僅以其中一宗不動產之優 先承買權人身分即主張就全部不動產均有優先承買權,又部分不動產經優先承 買後,應買人或承受人對同標別其餘標的不得拒絕買受。 六、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有依同樣條件優先 購買之權,惟主張優先購買權人應提出資料供本處審核。若有優先購買權爭 議,係屬實體爭議事項,請應買人注意。 七、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有無因天災影響,而改變土地之地形、地貌、面積 或建物之坐落與結構等事項,請應買人先自行查明。又本件所拍賣之不動產於 執行查封時未經鑑界,拍定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 八、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有書狀費未繳納,拍定後由拍定人自行處理相關事 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亦不得執該事由請求增減價金。 02 函 稿 代 碼:5.16.2 拍賣公告(第3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子股 04 擬 判:製稿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