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壬股 115司執字第000549號
應買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6/29
拍賣次數
第 特殊程序 拍
拍賣底價
832,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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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上豐段 小段 353號
面積: 130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上坐落數棟建物(均不在拍賣之列)。以上等 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土地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 限,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 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且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間分管、占 用情形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3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66,400元。 四、投標人應自行注意土地有無登記面積與地籍圖測量面積不符,拍定後不得 以實際鑑界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五、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除債務人 外),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之規定者,並提出相關證明資料 到院,有優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六、依土地登記謄本所載,土地使用分區與使用地類別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 地,請投標人自行注意查明。 七、如本件土地於本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者,拍定人 將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投標人投標前應自行查明前開事 項並承受相關風險。 02 函 稿 代 碼:5.16.2 拍賣公告(第3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壬股 04 擬 判:擬 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