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雲林縣四湖鄉法拍屋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乙股 115司執字第003268號

待拍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08/20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709,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魚寮段 小段 707號

    面積: 368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1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上部分為加強磚造鐵皮頂建物、小型鴿 舍,其餘為空地,空地上堆置廢棄磚塊,長滿雜草;據債權人查報,拍賣之土 地由債務人自行使用,無出租、出借等情形,惟土地上之建物、地上物未併附 拍賣,且建物、地上物所有權歸屬及占有權源不明,拍定後之法律關係請自 理,拍定後僅得依現況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 二、土地上堆置廢置磚塊等廢棄物數量非少,請應買人自行到現場查看評估清 除費用決定是否投標,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撤銷拍定。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09,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42,000元。 四、優先承買權: (一)拍賣之土地為重劃區內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出 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如下:〈1〉出租耕地之承租人。〈2〉共有土地現 耕之他共有人。〈3〉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但僅能對直接相毗鄰之標的主 張優先承買。倘同順序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權時,定期抽籤決定之,但得標 人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則其餘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 買權;但得標人為直接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人時,則其餘直接毗連耕地之現耕 所有權人,即無優先承買權。 (二)基地出賣時:承租人(租地建屋)應提出證明文件,始有優先承買權。 五、他項權利: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六、其他事項: (一)拍賣之土地如有欠繳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工程受益費等費用,拍定人 應繳清後始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惟應買人或承受人仍應自行查明,實際欠 繳數額應以主管機關之資料為準。 (二)拍賣標的為耕地,私法人投標應將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未附於投標書內者,投標無效。 02 函 稿 代 碼:5.16.2 拍賣公告(第3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乙股 04 擬 判:製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