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彰化縣和美鎮法拍屋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癸股 115司執字第004158號

應買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07/28

拍賣次數

第 特殊程序 拍

拍賣底價

231,1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竹園段 小段 1139號

    面積: 46 坪

  • 土地

    竹園段 小段 1141號

    面積: 22 坪

標別:2

拍賣日期

115/07/28

拍賣次數

第 特殊程序 拍

拍賣底價

352,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湖潭段 小段 770號

    面積: 619 坪

標別:3

拍賣日期

115/07/28

拍賣次數

第 特殊程序 拍

拍賣底價

96,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嘉寶段 小段 9號

    面積: 96 坪

標別:4

拍賣日期

115/07/28

拍賣次數

第 特殊程序 拍

拍賣底價

140,8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順天段 小段 155號

    面積: 70 坪

標別:5

拍賣日期

115/07/01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64,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和厝段 小段 694號

    面積: 9 坪

標別:6

拍賣日期

115/07/28

拍賣次數

第 特殊程序 拍

拍賣底價

173,5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伸中段 小段 1183號

    面積: 90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1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和美鎮竹圍段1139地號、1141地號未臨路,種植短期作物,據債權人代理人稱 債務人未實際佔有、使用系爭土地,本件拍賣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31,1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6,300元。 四、本件土地上地上物均非拍賣範圍,地上物使用土地法律關係及土地實際範 圍(鑑界)等均由拍定人自理,請投標人注意。本件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五、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需就其 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 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 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共有人及拍定人均不得異 議。 六、依土地登記謄本所載,1139、1141地號土地使用分區與使用地類別為特定 農業區農牧用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私法人除符合 該條例第34條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 七、本標與其他標同次拍賣,依標序開標,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額足 以清償全部債權利息及其他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縱為 拍定,亦得撤銷。 標別: 2

標別:2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和美鎮湖潭段770地號為雜草空地,未臨路,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債務人未實際佔 有、使用系爭土地,本件拍賣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5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0,400元。 四、本件土地上地上物均非拍賣範圍,地上物使用土地法律關係及土地實際範 圍(鑑界)等均由拍定人自理,請投標人注意。本件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五、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依土地登記謄本所載,湖潭段770地號土地使用分區與使用地類別為特定農 業區農牧用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該 條例第34條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 七、本標與其他標同次拍賣,依標序開標,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額足 以清償全部債權利息及其他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縱為 拍定,亦得撤銷。 標別: 3

標別:3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和美鎮嘉寶段9地號未臨路,為農田及雜草地,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債務人未實際 佔有、使用系爭土地,本件拍賣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9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9,200元。 四、本件土地上地上物均非拍賣範圍,地上物使用土地法律關係及土地實際範 圍(鑑界)等均由拍定人自理,請投標人注意。本件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五、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依土地登記謄本所載,嘉寶段770地號土地使用分區與使用地類別為一般農 業區農牧用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該 條例第34條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 七、本標與其他標同次拍賣,依標序開標,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額足 以清償全部債權利息及其他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縱為 拍定,亦得撤銷。 標別: 4

標別:4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和美鎮順天段155地號部分為水泥地、排水溝及農田,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債務人 未實際佔有、使用系爭土地,本件拍賣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40,8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8,200元。 四、本件土地上地上物均非拍賣範圍,地上物使用土地法律關係及土地實際範 圍(鑑界)等均由拍定人自理,請投標人注意。本件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五、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依土地登記謄本所載,順天段155地號土地使用分區與使用地類別為特定農 業區水利用地。 七、本標與其他標同次拍賣,依標序開標,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額足 以清償全部債權利息及其他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縱為 拍定,亦得撤銷。 標別: 6

標別:6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伸港鄉伸中段1183地號部分現況為道路,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債務人未實際佔 有、使用系爭土地,本件拍賣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73,5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4,700元。 四、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五、依土地登記謄本所載,伸中段1183地號土地使用分區與使用地類別為特定 農業區水利用地。 六、本標與其他標同次拍賣,依標序開標,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額足 以清償全部債權利息及其他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縱為 拍定,亦得撤銷。 02 函 稿 代 碼:5.16.2 拍賣公告(第3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癸股 04 擬 判:擬 判